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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业普法 | 砍树的正确姿势

正确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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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庄某雇请民工擅自采伐由其本人种植的山林林木30立方米,被刑事处罚;2020年4月,杭州某小区一住户因采光问题,擅自砍伐小区内的树木,被城管中队处罚;2021年1月,上海一别墅居民因自栽的香樟树遮挡了房屋采光,自己修剪后,被罚款14.42万元;2021年8月,杭州的杨某私自砍伐自己种植的桂花树,被罚款850元……

为了保护林木,我国法律对采伐、修剪林木有严格的规定。盗伐、滥伐林木都是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行为,在采伐林木前应先获取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上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进行采伐;另外,属于国家依法保护的珍贵树木不能砍伐。

为了经济利益,冒着被刑事处罚的风险滥伐林木的毕竟是少数,最多的还是因树木的生长对自身居住环境带来不利影响。那么当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时怎么办?居民可向业委会提出要求,由物业等养护单位按技术规范和要求、结合树木生长情况,来进行常规修剪,不同树种的修剪方式和标准不同,如果修剪后只剩树干没有树枝,就会被认定是“砍伐”。只有当树木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或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或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或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才能提出砍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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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三百四十四条 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百四十五条 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森林法》

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行道树进行修剪,电力、邮电通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除绿地养护管理单位按照技术规范实施养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修剪树木。因下列原因需要修剪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作出决定:(一)城市建设需要;(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或居住安全;(三)树木对人身安全或其他设施构成威胁。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迁移树木。因下列原因确需迁移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作出决定:(一)城市建设需要;(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三)树木对人身安全或其他设施构成威胁。

第二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树木。因下列原因需要砍伐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作出决定:(一)城市建设需要;(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或居住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三)对人身安全或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四)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确实无法挽救或者树木自然枯死;(五)影响其他树木生长抚育,且树木无迁移价值。

第三十六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修剪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迁移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砍伐或者擅自修剪、迁移、以其他方式损害古树名木或致古树名木死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负赔偿责任。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砍伐、迁移胸径20厘米以上的树木,一次砍伐树木30株以上、迁移树木50株以上,以及修剪古树名木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作告示牌,将许可文件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三十五条 《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罚款,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擅自砍伐单株树木,迁移树木不满3株,或者修剪树木不满5株的,处以树木价值1至2倍的罚款;  

(二)擅自砍伐树木不满3株,迁移树木不满5株,或者修剪树木不满10株的,处以树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三)擅自砍伐树木不满5株,迁移树木不满10株的,或者修剪树木不满20株的,处以树木价值3至4倍的罚款;  

(四)擅自砍伐树木5株以上,迁移树木10株以上,或者修剪树木20株以上的,处以树木价值4至5倍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或者在工程建设施工时未按照保护要求实施保护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损害古树名木或者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按《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树木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树木生长或者导致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决定。